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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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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5-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92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共有86,000.00元“凤21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5,25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3%。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499,914,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66%。

● 2025年度第三季度转股情况:本季度可转债转股的金额为3,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89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1号)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亿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7日。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1号文同意,公司25.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凤21转债”,债券代码“113623”。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凤21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0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16.60元/股。

2021年6月17日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息日,“凤21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6.47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2022年6月2日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息日,“凤21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6.25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2024年5月30日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息日,“凤21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6.00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凤21转债”停止转股暨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025年7月11日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息日,“凤21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5.78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凤21转债”停止转股暨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当前最新转股价格为15.78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1年10月14日至2027年4月7日。

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共有3,000.00元“凤21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数量为189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共有86,000.00元“凤21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5,25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3%。

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499,914,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66%。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回购注销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3-88519631

咨询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93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拟以专项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发来的《关于增持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函》,新凤鸣控股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新凤鸣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7,741,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2%,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98,427,487.6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新凤鸣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7,741,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2%,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98,427,487.6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新凤鸣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