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2025-023)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2025年5月21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4,815,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20%,最高成交价为23.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1,411,966.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为3,073,421,68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815,692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611,721,197.60元(含税)=3,058,605,988股×0.20元/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1.990358元(含税)=611,721,197.60元(含税)÷3,073,421,680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1990358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因回购股份,参与权益分派股本由3,073,421,680股调整为3,058,605,988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815,692股后的3,058,605,988股为基数【注】,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11,721,197.60元(含税)。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815,692股后的3,058,605,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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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4,815,692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现有总股本3,073,421,6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4,815,692股后的3,058,605,988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611,721,197.60元(含税)=3,058,605,988股×0.20元/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1.990358元(含税)=611,721,197.60元(含税)÷3,073,421,680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90358元/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2025-023)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1.50元/股,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在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1.30元/股,计算过程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每股现金红利,即31.30元/股≈31.50元/股 - 0.199035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后,按本次回购金额区间30,000万元一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9,584,664股一19,169,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31%一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咨询联系人:王晓碧、曾淑颖
咨询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电话:0575-861253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