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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9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GC甬能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9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为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辰新能源”)、黎川县巴尔蔓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川巴尔蔓”)、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江热电”)、丰城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生物质”)、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热电”)提供合计5.14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注:科丰热电2025年7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原担保合同”),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8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关于2025年7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临2025-043),在原公告担保额度项下重新签订固定资产借款担保合同,原担保合同已作废。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朗辰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23,426.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5.40%;公司对黎川巴尔蔓的担保余额为2,111.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归母所有者权益)为0.49%;公司对望江热电的担保余额为21,664.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99%;公司对丰城生物质的担保余额为14,525.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35%;公司对科丰热电的担保余额为10,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38%;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二)差额补足及反担保情况

近日,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力”)发起设立发行总额1.1亿元的“甬兴-宁波热力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发生差额补足启动事件的情况下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对公司承担的在发生差额补足启动事件情形下支付差额补足资金的义务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宁波热力的担保余额为16,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71%;公司对开投集团的反担保金额为111,000万元,反担保余额为1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5.58%。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关于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14)、《宁波能源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19)、《宁波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2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二)被担保人二

(三)被担保人三

(四)被担保人四

(五)被担保人五

(六)被担保人六

(七)被担保人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朗辰新能源、黎川巴尔蔓、望江热电、丰城生物质、宁波热力、科丰热电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开投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开投集团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开投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开投集团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7,231.9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42,231.90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1,000万元(均为反担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51.44%、124.94%和25.58%。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