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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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2025-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5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经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5-016)、(临2025-023)、(临2025-032)。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281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4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将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本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本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将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本公司将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本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将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本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