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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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6.6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13,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7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50元/股,最低价为21.9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85,686.7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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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68,728,51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1,413,421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周俊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陈振容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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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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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付雄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