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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顺序、标点符号、大小写的调整、目录变更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同步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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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订和制定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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