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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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将原《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并删除“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对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如“或”调整为“或者”、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序号及标点符号的调整等,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与备案登记相关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三、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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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序号第1项至第11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公司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2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智能”)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1月1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提前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张继周先生、董博女士、杨宁先生、聂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岩女士、陈文铭先生、张令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王岩女士、陈文铭先生、张令荣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德熙先生,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至2019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豪森智能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聚源”)执行董事、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投资”)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德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5,366股,通过博通聚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57,110股,通过豪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73,919股,董德熙先生共直接、间接持有公司21,89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2%。董德熙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赵方灏先生、张继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董德熙先生与董博女士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德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赵方灏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2年至2019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豪森智能董事、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兼任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实业”)执行董事、豪森投资董事、中科融技术(大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数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方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4,354股,通过科融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540,868股,通过豪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7,275股,通过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22,814股,赵方灏先生共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25,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赵方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德熙先生、张继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赵方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方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张继周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2年至2019年担任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豪森智能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瑞实业”)执行董事、豪森投资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继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4,354股,通过尚瑞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540,617股,通过豪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7,275股,通过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3,743股,张继周先生共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85,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8%。张继周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张继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继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董博女士,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3年至2015年担任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监助理,2015年至2017年担任链家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战略部高级经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公司执行总监,分管战略管理总部,现任豪森智能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博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博通聚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77,382股,通过豪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2,826股,董博女士共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30,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董博女士与董德熙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杨宁先生,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至2002年担任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年至今担任豪森有限和公司电气设计部科长、技术部部长、产品运营总部部长等职务,现任豪森智能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64股,通过大连智腾聚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538股,杨宁先生共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六)聂莹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至2002年在大连瓦轴集团轴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任职,2004年至2006年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2006年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和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务,现任豪森智能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聂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大连智腾聚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聂莹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聂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王岩女士,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至2023年在东北财经大学任教,现任大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等,大连、鞍山、营口、盘锦、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兼任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岩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陈文铭先生,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至今在东北财经大学任教,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文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文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张令荣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至今在大连理工大学任教,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豪森智能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令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令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3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7日
至2025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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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豪森智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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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10月26日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szq@haosen.com.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0月26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26日8:30-11:30,13:00-15:30;2025年10月27日8:30-10:30。
(三)登记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传真:0411-39516670
邮箱:hszq@haosen.com.cn
联系人:孙艺峰、刘妍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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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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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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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0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应废止《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