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的《关于准予中信建投智多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453号)准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中信建投智多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变更后的《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于2022年4月27日生效。根据《操作指引》及《集合计划合同》第四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中“变更为本集合计划后,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0月27日,期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10月27日到期。
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将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并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
本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27号),准予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
现本公司特就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事项提示如下,请各位投资者仔细阅读并充分评估: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及程序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产品投资经理由“中信建投证券旗下投资经理李腾飞”变更为“中信建投基金旗下基金经理李照男”。
4、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货币市场基金”。
5、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0月27日”变更为“不定期”。
6、变更产品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将产品会计师事务所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八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8)集合计划管理人更换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独资或控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的约定,本公司已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集合计划进行变更,本次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及变更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等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集合计划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一。
二、投资者权利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投资者权利,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本公司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障投资者权利。对于不同意变更的投资者,可以在2025年10月16日15:00前向销售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解约申请。投资者未提出解约申请的,即视为投资者同意变更。
2、投资者同意变更的,即认可变更后的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自动申购、赎回等业务相关的服务协议内容,认可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系统自动办理申购、赎回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等业务,投资者原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将自动转换成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已签署相关快速取现业务服务协议,可以继续使用快速取现功能,无需另行签署变更后的快速取现业务服务协议。后续有关快速取现业务规则以中信建投基金公告为准。
三、本集合计划变更安排
《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以变更后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网站(www.cfund108.com)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合理安排。
四、《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申请,确认后的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份额对应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
五、本次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修改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中信建投基金网站(www.cfund108.com)查询详细信息。
六、其他事项
1、风险提示:
投资者不同意本次变更注册的,可以在2025年10月16日15:00前向销售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解约申请。由于产品份额采用自动申购方式,如投资者未申请解约,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风险。请投资者做好安排。
投资者解约情形下,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计付收益。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管理人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本集合计划采用自动申购的方式,投资者如果没有对资金预留额度进行调整,资金账户内的新增可用资金可能被自动参与集合计划份额,从而产生影响投资者资金使用的风险。本集合计划公布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不作为对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的依据,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产品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2、咨询方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3、本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一:《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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