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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是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实施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效增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价值。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注于线缆产品和油服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综合服务,注重产品销售区域和应用领域的双扩张,并致力于向产业链上游延伸,目前已经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球产业化布局。公司已经形成“电缆+油服”双主业同步发展的业务布局:在线缆领域,公司主导产品包括以进户线为代表的中低压电力电缆和以潜油泵电缆为代表的电气装备用电缆,广泛应用于电力输配、采矿/油/气等行业;在油服领域,依托连续管业务向油服行业高毛利率的作业装备领域延伸,致力于成为油气服务领域的综合服务方案提供商。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在油服领域依托技术研发优势,油服产品如潜油泵电缆、连续管等产品销售逐年稳步增加,油服产品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油服细分领域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产品,提高油服产品市场占有率,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随着可转债逐渐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净资产提高,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运营规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显著提升。
(二)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和储备战略,已建立起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结构搭配合理的技术研发团队。同时,公司通过实行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发展战略,公司现已建立了一支富有创新力的技术人才队伍。通过选拔优秀技术人员进入公司各级管理岗位,可以使技术创新的理念渗入公司日常运作的各个方面,为公司技术创新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公司还先后成立了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机构,为企业的研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积极向社会招聘项目所需生产及相关人员,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因此,本项目建设具备人才可行性。
(三)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坚持研发专业化路线,注重产品研发认证和工艺升级,公司技术中心被评定为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河北省优秀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19年),测试中心获评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2011年),是我国电缆制造业中研发与工艺技术领先的企业之一。
依托强大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公司参与了包括电动潜油泵电缆、矿用电缆等在内的部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且是《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之油矿电缆(含潜油泵电缆)、矿用电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和《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之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的汇编单位之一。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现有专利444项(其中发明专利140项)。
信达科创是全球获得API-5ST认证的六家连续油管制造企业之一,顺利通过API Q1 & 5ST 年度审核,审核结果为取证以来历年最佳,顺利通过道达尔(TOTAL)首次审核,无严重不符项。大客户(哈里伯顿、斯伦贝谢、贝克休斯)新厂审核认证及三体系、船级社、HSE等各项认证都顺利通过。报告期内,信达科创完成6KM无环焊脐带管等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缆核心滑移力值优化等技术开发项目,公司在油服领域的技术与工艺优势显著,竞争力不断增强。
目前公司已在全球范围拥有多个生产基地,实现了从产品研发、工程转化、品质管控、供应链到生产的全链条覆盖,生产反应能力迅速。公司丰富的研发制造经验将为本项目提供坚实的生产保障。
(四)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的持续经营和市场积累,公司现已初步形成了全球化布局,拥有国内外广泛的营销渠道及大量的优质客户,在国内外市场具有广泛的影响和良好的声誉。公司是国内较早注重开拓国际市场的电缆制造商,在持续的市场开拓过程中,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市场营销团队。凭借出色的产品质量和营销能力,公司产品在畅销全国各地的同时,并出口到全球六大洲50余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稳定的客户渠道。公司是我国在电线电缆国际认证具有数量领先优势的企业之一,在出口方面领先于同行业,为本项目的市场销售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专注于线缆产品和油服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综合服务,注重产品销售区域和应用领域的双扩张,并致力于向产业链上游延伸,目前已经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球产业化布局。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9,282.13万元、536,409.19万元、634,684.15万元及342,549.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25,685.90万元、36,407.01万元、31,932.43万元及13,779.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不断扩大,净利润增长。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不断加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油服连续管及智能管缆扩产项目、潜油泵电缆技改及潜油电泵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募投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研判,经过详细论证确定,是对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充分发挥现有竞争优势,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将依托现有竞争优势,通过多元化的产品组合及占据市场领先份额的核心产品保持公司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通过成熟的营销网络和推广能力促进公司资产、收入和利润规模稳步增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效益。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及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和张宝龙四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釆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86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内公司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综上,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8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授予程伟先生、胡德勇先生限制性股票5.00万股,授予价格为4.19元/股。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8、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317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3年11月27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详见公告《华通线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10、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对已经离职的1名股权激励人员的7,000股股票以4.06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告《华通线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1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对已经离职的1名股权激励人员的35,000股股票以4.06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告《华通线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及《华通线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13、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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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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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非特别授予部分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000股。
五、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3年7月3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0,000股。
4、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
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000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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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比例如有出入为四舍五入结果。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8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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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为华通国际(亚太)有限公司预计增加的1000万美元担保额度是基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担保额度独立。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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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公司”)子公司华通国际(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国际”)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涉及大量外币结算,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为有效规避外汇风险,稳定子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华通国际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公司拟为华通国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担保,具体的担保信息以及业务信息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进行上述业务时具有审批、签署文件等权限。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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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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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华通国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良好无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担保协议暂未签订,公司将于担保协议签订后披露进展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华通国际作为公司海外业务的重要平台,其进出口业务规模较大,外币结算频繁。近年来,国际汇率市场波动加剧,华通国际的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增加。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能够有效锁定汇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基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华通国际提供担保,是基于华通国际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升子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其持续稳定运营。鉴于公司对华通国际的日常经营和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和经营风险,该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接受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44,041,665.9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89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线缆”)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治理制度作出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备案及/或变更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上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最终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及/或核准登记的中文文本为准。
三、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及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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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制定、修订的各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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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1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