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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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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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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一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一致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5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

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谭有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谭有超先生因个人工作及职务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谭有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现有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谭有超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谭有超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职责。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诚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曾诚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注:本公司拟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谭有超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谭有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现有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谭有超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谭有超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有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谭有超先生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诚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曾诚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曾诚先生的简历见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诚先生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材料,其承诺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曾诚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补选曾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拟对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调整,补选张穗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石平湘先生不再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傅铸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穗华先生不再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上述补选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曾诚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接替谭有超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下:

1、战略委员会:石思慧、肖文德、张穗华、曾诚、傅铸红,主任委员(召集人)为石思慧;

2、审计委员会:曾诚、石思慧、肖文德,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曾诚;

3、提名委员会:肖文德、石平湘、鲁瑾,主任委员(召集人)为肖文德;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鲁瑾、傅铸红、曾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鲁瑾。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曾诚先生简历

曾诚先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9月至2024年10月在布里斯托大学担任会计学助理教授,2014年9月至2020年10月在曼彻斯特大学担任会计学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在香港理工大学担任会计学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5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31日

至2025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01、3.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1.现场办理登记:2025年10月31日 10:00-15:00

2.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须在 2025年10月30日17:00前送达

(二)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10月30日17:00前送达公司。

2.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5年10月30日17:00前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engqb@huategas.com进行登记。

(四)登记材料: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有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五)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28241)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