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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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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为规范和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参股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24年11月12日,华鼎股份披露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公告,内容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作为认购对象,拟以2.83元/股的价格认购华鼎股份向其发行的25,000万股股份,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750.00万元。上述股票发行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2024年11月12日,华鼎股份披露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公告,内容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作为认购对象,拟以2.83元/股的价格认购华鼎股份向其发行的25,000万股股份,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750.00万元。上述股票发行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真爱集团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浙至会审字[2023]第0491号、浙至会审字[2024]第0421号和浙至会审字[2025]第039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爱集团最近三年经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查询证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查询证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联系人:张益惠

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0579-85261877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期中

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永钢

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义乌真爱数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郑期中

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郑扬

2025年10月14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甘强科 龚洪伟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期中

2025年10月14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期中

2025年10月14日

一致行动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永钢

2025年10月14日

一致行动人:义乌真爱数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郑期中

2025年10月14日

一致行动人:郑扬

2025年10月14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幢2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幢20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义乌金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顺和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顺和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顺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与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互为一致行动人,两者股权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及顺和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引入战略资源,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升上市公司发展潜力,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进行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未来 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所致。

经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则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2,249,87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6%,转让价格不低于5.36元/股。2025年9月13日,华鼎股份披露了《关于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在公开征集期内,受让方【真爱数智】提交了申请资料,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经评审,确定【真爱数智】为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2025年9月【29】日,华鼎股份披露了《义乌华鼎锦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025年10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数智】签署了【《股权交易合同》】,约定义乌金控、顺和公司将其所持上市公司102,249,872股股份转让给【真爱数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真爱集团、郑杨、义乌经开、【真爱数智】为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真爱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期中先生。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数智】于2025年10月【10】日完成签署的【《股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订方

甲方一(转让方一):义乌金控

甲方二(转让方二):顺和公司

乙方(受让方):【真爱数智】

(二) 主要条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上述事项均通过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数智】签署的【《股权交易合同》】;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联系人:张益惠

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0579-85261877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第八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吴奇伟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金江斌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吴奇伟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金江斌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吴奇伟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金江斌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