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聚辰股份
股票代码:688123
信息披露义务人1: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内创业楼5楼贵宾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上海裕安经济小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22层2座2201内10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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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3539804F
3、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珞珈梧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内创业楼5楼贵宾室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营业期限:2014-07-24至2026-07-24
9、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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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091062871N
3、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
5、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上海裕安经济小区)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营业期限:2014-01-22至无固定期限
9、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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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19583XK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珞珈天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0,500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22层2座2201内10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8、营业期限:2014-11-19至无固定期限
9、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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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武汉珞珈、天壕科技与北京珞珈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所控制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武汉珞珈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武汉珞珈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41,663,155股股份,占公司其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6.4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9,567,6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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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之“持股比例”以2025年3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时公司总股本157,718,544股测算;
2、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之“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的总股本158,271,044股测算;
3、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武汉珞珈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股份归属上市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累计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9月15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降低0.09%;武汉珞珈于2025年10月10日、10月13日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5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于2025年10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515,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权益变动前的26.42%减少至25.00%。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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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9月15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以上表格中“减持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测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前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披露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聚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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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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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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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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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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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珞珈”)、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科技”)和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珞珈”)(以下合并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聚辰股份股东关于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956.765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已由权益变动前的26.42%减少至25.00%,累计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9月15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降低0.09%;武汉珞珈于2025年10月10日、10月13日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5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于2025年10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51.5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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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9月15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以上表格中“变动前比例”以2025年3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时公司总股本157,718,544股测算;
3、以上表格中“变动后比例”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58,271,044股测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激励计划股份归属上市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武汉珞珈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等安排。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