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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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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第十五次分红公告

2025-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最后一个自然日某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该基金份额类别下一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份额类别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60%。

②基准日A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为0.1504美元。

③本基金美元收益分配金额按除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每10份分配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①美元认购/申购份额的红利再投资按所对应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②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0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上证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上证180ETF,场内简称:180指,扩位简称:上证180ETF华夏,认购代码:51067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由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含)调整为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含)。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除募集期变更外,本基金其他募集事项不变,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