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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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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1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2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368,484,84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末完成本次发行。

4、公司2025年1-6月未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6.29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25年1-6月扣非净利润的年化数据,即2025年1-6月数据的2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在2025年度预测基础上按照下降20%、不变、增长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全球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和补充,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

其中,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具身智能机器人等高端前沿智能制造装备的产业化能力,优化公司在智能装备领域的产能战略布局;同时通过强化具身智能核心算法、多模态感知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核心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效率,推动人形机器人产品技术持续升级迭代,与现有汽车工业、工业机电等领域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形成协同,从而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全球能力提升项目,基于公司现有海外生产运营经验及跨国项目管理能力,通过扩建德国基地、搬迁墨西哥工厂,提升医疗健康智能设备量产能力与全球服务供给规模,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和智能化升级,助力公司实现“全球化智能制造方案解决者”的发展定位,满足公司全球化业务发展需求。

信息化建设项目将通过提升信息化系统协同能力与服务供给效率,进一步推动AI技术在智能制造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产业化应用和智能化升级,助力公司实现全球化业务协同的发展定位,满足公司精细化运营管理需求。

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未来经营性现金流需求,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使用,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本企业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2024年2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的情况

2024年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口头警示,认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PIA Automation Austria GmbH于近日与德国某全球头部车企奥地利斯太尔工厂签署了电驱装配线项目供货合同,合同金额约为4-5亿元人民币。公司在公告中未披露合同具体金额和宝马集团,但在后续与媒体交流中提及宝马集团斯太尔工厂,导致媒体报道中出现了“宝马奥地利工厂”的表述。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秘孙培泰予以口头警示。

(二)2024年7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及2024年8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的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周兴宥、孙培泰、郭婷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4号),指出公司存在延迟披露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及未披露部分关联交易的情况,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周兴宥、时任董事会秘书孙培泰、郭婷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8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周兴宥、时任董事会秘书孙培泰、郭婷艳予以口头警示。

(三)2024年8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监管关注的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4〕163号),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在前期对公司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预期亏损项目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募投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不规范、部分合同签订存在漏洞、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披露,以及项目预算管理与实际结算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财务会计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并报送整改报告。

公司对以上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回复,及时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4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5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31日

至2025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1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至8、1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至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至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9日9:3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5年10月29日9:30-15:00,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8676

4、传真:0574-89078964

5、邮箱:IR@piagroup.com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0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形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

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68,484,84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56.82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以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而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发行审核部门的要求,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根据有关新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等事宜,并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10、如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等)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或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13、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经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5)。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