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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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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本次章程修订涉及部分措辞修改,如“上市公司”改为“公司”、“本公司章程”改为“本章程”等不影响原条款含义的,不再进行逐条列示。因增加或删除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有相互引用条款的,其条款序号亦相应变化。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3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三斯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

江苏三斯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在前述担保最高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相关授信业务全部结项为止、担保范围包括实际发生的授信额度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及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核定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超过上述总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有)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江苏三斯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拟担保金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核定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超过上述总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

被担保方江苏三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生产经营均正常,业务也在持续拓展中,整体风险可控,具有债务偿付能力。江苏三斯其他少数股东因资产规模小及简化银行贷款程序要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将全面加强对江苏三斯的生产经营指导、管理,努力提高其盈利能力,加强财务管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拟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公司对江苏三斯的经营情况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8亿元(不含本次),均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68%。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2%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4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3日

至2025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

6、登记时间:2025年10月31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田媛

8、联系电话:0563-7793336传真:0563-7799990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