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友志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142.5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及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及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较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42.5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90.00万股
(3)授予价格:13.00元/股
(4)激励人数:25人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期。
2、本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尹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9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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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142.5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0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10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2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42.50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0月10日。
(二)归属数量:142.50万股。
(三)归属人数:24人。
(四)授予价格:13.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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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迈信林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2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激励计划24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白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71,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本次质押登记完成后,股东白冰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6.27%,占公司总股本的4.81%。
公司于近日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白冰先生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登记的情况
■
注:上述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冰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尹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9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作废数量
以上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万股,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共计5.00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3日
至2025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及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5年10月30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
4、登记时间、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前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公司一楼会客室办理登记手续。
5、请股东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591666
电子邮箱:maixinlin@maixinlin.com
传真号码:0512-66580898
2、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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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并在累积投票议案的“投票数”中明确具体的投票数量,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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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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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及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汪晓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汪晓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汪晓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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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汪晓东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汪晓东先生在独立董事改选期间将继续履行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独立董事改选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晓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汪晓东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董事及委员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周余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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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余俊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时生效。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周余俊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9月至2002年9月,历任江苏海星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协和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担任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担任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担任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担任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4年8月至2019年4月,历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分所负责人;2019年7月至2024年9月,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部门经理;2011年3月至今担任苏州硅创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苏州正信新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10月至今,担任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22年7月至今,担任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余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会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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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末,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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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邓红玉,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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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黄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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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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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两项合计7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及报价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较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