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5-055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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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原3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追加10,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
● 特别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在原3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追加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追加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原3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追加10,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之规定,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5-054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10月16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建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建龙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自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如再次触发“建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号),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57号文同意,公司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建龙转债”,债券代码“118032”。
根据有关规定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3.00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71.71元/股。
(二)“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8日起,“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3元/股调整为87.1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因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自2024年2月1日起,“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7.14元/股调整为87.0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建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3、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5月24日起,“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7.01元/股调整为72.0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4、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12月20日起,“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2.01元/股调整为71.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调整“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5、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6月26日起,“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1.91元/股调整为71.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0.95元/股),已触发“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建龙转债”仍存在较长的存续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自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如再次触发“建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1月1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建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