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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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编号:临2020-078、079)、2020年11月21日(编号:临2020-081)、2020年12月12日(编号:临2020-084、085)、2020年12月23日(编号:临2020-092)、2020年12月30日(编号:临2020-094)、2021年1月12日(编号:临2021-002)、2021年1月14日(编号:临2021-003、004)、2021年2月2日(编号:临2021-012)、2021年11月16日(编号:临2021-069、070)、2021年12月10日(编号:临2021-077)、2022年1月13日(编号:临2022-001)、2022年11月22日(编号:临2022-075)、2023年1月9日(编号:临2023-003、004、005、006)、2023年1月17日(编号:临2023-011)、2023年2月20日(编号:临2023-021、022、025)、2023年4月13日(编号:临2023-044)、2023年11月15日(编号:临2023-090)、2024年1月13日(编号:临2024-004、005、006)、2024年3月15日(编号:临2024-018)、2024年11月18日(编号:临2024-062、063、064、065)、2024年12月3日(编号:临2024-068)、2025年1月11日(编号:临2025-003、004、005)、2025年1月14日(编号:临2025-010)、2025年1月22日(编号:临2025-014)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0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调整
基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28元)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22元)的实施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08元/股调整为3.58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16元(未包含利息),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577,573,940股变更为26,577,563,74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六、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5-08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7日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54,8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3%。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吴健辉先生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5名监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编号:临2020-078、079)、2020年11月21日(编号:临2020-081)、2020年12月12日(编号:临2020-084、085)、2020年12月23日(编号:临2020-092)、2020年12月30日(编号:临2020-094)、2021年1月12日(编号:临2021-002)、2021年1月14日(编号:临2021-003、004)、2021年2月2日(编号:临2021-012)、2021年11月16日(编号:临2021-069、070)、2021年12月10日(编号:临2021-077)、2022年1月13日(编号:临2022-001)、2022年11月22日(编号:临2022-075)、2023年1月9日(编号:临2023-003、004、005、006)、2023年1月17日(编号:临2023-011)、2023年2月20日(编号:临2023-021、022、025)、2023年4月13日(编号:临2023-044)、2023年11月15日(编号:临2023-090)、2024年1月13日(编号:临2024-004、005、006)、2024年3月15日(编号:临2024-018)、2024年11月18日(编号:临2024-062、063、064、065)、2024年12月3日(编号:临2024-068)、2025年1月11日(编号:临2025-003、004、005)、2025年1月14日(编号:临2025-010)、2025年1月22日(编号:临2025-014)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2月8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3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股份数量的34%,即754,8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具体如下:
■
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1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向6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06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五、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3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3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5-087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0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编号:临2025一08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577,573,940股减少至26,577,563,7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657,757,394元减少为2,657,756,37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8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黄隆
4.电话:0597-3833049
5.传真:0597-3882122
6.邮箱:huang_long@zijinmining.com
特别提示: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以传真、电子邮箱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申报文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5-088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1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5日(编号:临2023-090、091)、2023年12月2日(编号:临2023-099)、2023年12月7日(编号:临2023-100)、2023年12月9日(编号:临2023-101、102、103、104、105)、2023年12月26日(编号:临2023-109、110)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毕,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8月9日实施完毕,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完毕,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份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待回购注销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
公司2025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30日实施完毕,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份扣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待回购注销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1.95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六、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5-089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31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12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310万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5日(编号:临2023-090、091)、2023年12月2日(编号:临2023-099)、2023年12月7日(编号:临2023-100)、2023年12月9日(编号:临2023-101、102、103、104、105)、2023年12月26日(编号:临2023-109、110)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因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的24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等待期将于2025年12月7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1/3。
(二)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股票期权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2月8日
(二)行权数量:1,310万份
(三)行权人数:12人
(四)行权价格:11.15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始日将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确定,行权截止日为2026年12月7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五、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可行权的12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为12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资本公积。公司以Black-Scholes作为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估算,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可行权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份支付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公告编号:2025-09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松潘县紫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潘紫金”,公司直接持有23.8%股权)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3,461万元(币种下同),期限5年,借款利率为年化5%。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松潘紫金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松潘紫金提供股东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松潘紫金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为加快推进“探转采”工作,尽早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松潘紫金需资金14,541万元,为解决该资金缺口,松潘紫金拟向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借款。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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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松潘紫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向松潘紫金提供财务资助合计0万元,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松潘紫金23.8%的股权,松潘紫金不是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本金:人民币3,461万元;
借款利率:年化5%,利息按月计算,按年支付;
借款期限:5年。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将为松潘紫金推进项目开发提供资金支持。本次财务资助条件公允,且松潘紫金其他股东亦按照股权比例和同等条件提供股东借款,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资产负债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股权比例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且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财务资助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4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025%,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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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