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4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扬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占俊华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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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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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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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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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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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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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并已注销完毕。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2024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0日起调整为人民币39.30元/股。)元/股(含),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6日刊载于《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4年12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03,019股,占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0.0434%,最高成交价为3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5,613,283.27元(不含交易费用)。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及每月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5年8月28日收盘,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326,776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9,233,198,326股)的0.74%,最高成交价为3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06元/股,成交均价为29.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28,349,444.1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公司提议制定并实施完成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增强股东获得感,提振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2025年8月11日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提议公司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即公司现有总股本9,164,871,55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3,665,948,620.00元。本次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2025年9月6日、2025年9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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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扬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占俊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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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扬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占俊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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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扬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占俊华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44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扬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