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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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5年10月20日起,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对于未在2025年10月16日15:00前向销售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解约申请的投资者,视为认可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自动申购、赎回等业务相关的服务协议内容,认可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系统自动办理申购、赎回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等业务,投资者原持有的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自动转换成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已签署相关快速取现业务服务协议,可以继续使用快速取现功能,无需另行签署变更后的快速取现业务服务协议。
本基金申购赎回方式采用一次签约、自动申购和自动赎回方式。签约是指投资者与本基金销售机构签署完成相关服务协议的行为,相关服务协议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具体文本为准,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销售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协议文本。待投资者签署完成相关服务协议、完成账户开立、确认基金合同等相关手续后,可以通过系统自动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可能实现快速取现功能。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和快速取现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快速取现,已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快速取现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之上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本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无。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sc108.com
联系电话:95587、4008-888-10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上一交易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T+1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T+1日(含该日)后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公布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不作为对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的依据,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产品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10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108-10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注册为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8月1日证监许可〔2025〕1627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2025年10月20日起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产品管理人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变更为集合计划管理人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代码
产品代码由“970153”变更为“025233”。
4、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变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李腾飞”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李照男”。
5、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货币市场基金”。
6、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0月27日”变更为“不定期”。
7、变更产品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产品会计师事务所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变更的程序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九部分 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项下“二、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换程序”中约定:“(二)管理人更换的特殊程序 在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人有权在对本合同无实质性修改的前提下,将本计划变更注册为其独资或控股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前述管理人变更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办理相关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八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的约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集合计划合同》进行修改;……(8)集合计划管理人更换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独资或控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本次变更事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资的基金公司,在产品合同无实质性修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中信建投证券变更为本公司、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信建投智多鑫货币市场基金,符合合同条款约定,无需通过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前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安排
1、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即2025年10月20日),集合计划正式变更为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原《集合计划合同》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25年10月2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变更注册后的公募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2、自2025年10月20日(含)起,产品销售服务费率由0.20%/年恢复至0.25%/年。如有变动,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3、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