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第六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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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扩位证券简称为“港股红利低波ETF”。
2、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或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在符合收益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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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4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5年10月27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2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公司官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招商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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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扩位证券简称为“A500指数ETF”。
2、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当超额收益率大于0.01%时,本基金将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超额收益率的80%;当超额收益率小于或等于0.01%时,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截止基准日本基金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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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4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5年10月27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2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公司官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招商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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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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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4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5年10月27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本基金将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5年10月20日10:30起复牌。
3.2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公司官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