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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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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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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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15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5日
至2025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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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四十次和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于2025年8月15日和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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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20楼川投能源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要确保公司最迟于2025年11月3日下午5:00前收到。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28-86098649
传真:028-86098648
电子邮箱:zqb@ctny.com.cn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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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4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5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案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提案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继续在14亿元以内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提案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
以上提案报告三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5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四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保证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是公司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并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治理结构优化目标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明确权责边界、提升决策效率,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仍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6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14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5号《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15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18,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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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基本情况
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人民币14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延长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期限
期限为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动态,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二)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人对川投能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