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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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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5-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5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纪贇,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传方,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公司拟支付2025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8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00万元。

上述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2024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连续的年度审计服务3年。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期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审计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次更换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综合评议,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在充分了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要素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与独立性,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年度审计费用8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0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8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0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5-05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形式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其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涉及监事或监事会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涉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编号:临2025-0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5-05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资实业”或“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情况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环境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联合共建的“技术示范基地”与“共创基地”,以及“包头华资合成生物学与微生物改造技术院士工作站”后续开展相关研发活动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酒制品生产;动物饲养;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基础上新增“生物科技研发;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发展;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

上述新增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二)取消公司监事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九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表述,将涉及监事会职权的内容,改为由审计委员会承接;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章节。其他修订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系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经营范围变更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制定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情况如下: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说明:本次章程修订涉及部分措辞修改,如“上市公司”改为“公司”,“本公司章程”改为“本章程”等其他不影响原条款实质含义的语序及个别词句修改,不再逐条列示。若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将依次顺延或递减,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不再逐条列示。

(下转1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