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0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定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注: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 2024 年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故对上期合并销售费用及营业成本进行调整。

法定代表人:孙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定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龙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下午3:00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9日以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锋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9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8)登载于2025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7亿元,同比减少7.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亿元,同比增长7.5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全面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要求同步,进一步规范运作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和《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体系,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部分制度,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05、《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08、《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0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11、《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1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1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14、《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15、《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16、《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17、《关于修订〈中高层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18、《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19、《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2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21、《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2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2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24、《关于修订〈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25、《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26、《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2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28、《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相关其他治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中3.01至3.09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3.01项《股东会议事规则》与3.02项《董事会议事规则》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深化公司全球化布局,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实现全球运营战略转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飞龙国际私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国际”)增加投资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加后总投资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该投资主要用于飞龙国际对龙泰汽车部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投资。投资金额根据龙泰公司建设进展情况逐步到位,飞龙国际注册资本也将适时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需求,紧密契合新兴领域方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募投项目的部分产线设备,其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航逸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259号。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5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5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5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定于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5:30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两个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4)登载于2025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4.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龙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9日以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摆向荣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3名监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3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7亿元,同比减少7.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亿元,同比增长7.5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深化公司全球化布局,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实现全球运营战略转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飞龙国际私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国际”)增加投资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加后总投资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该投资主要用于飞龙国际对龙泰汽车部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投资。投资金额根据龙泰公司建设进展情况逐步到位,飞龙国际注册资本也将适时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需求,紧密契合新兴领域方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募投项目的部分产线设备,其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航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逸科技”);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259号。

本次实施主体调整双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074,074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10.5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99.2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55,4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744,513.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6日出具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芜湖飞龙、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含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部分,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已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芜湖飞龙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及内部资源整合需求,为紧密契合新兴领域业务发展方向,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协同效应,拟将“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募投项目的部分产线设备,其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芜湖飞龙调整为全资子公司航逸科技;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259号。

本次调整实施主体双方已就该事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具体调整如下: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芜湖飞龙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资产转让协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074,074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10.5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99.2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55,4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744,513.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6日出具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募投项目正在稳步推进,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预计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

影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含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部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已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或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尽管上述投资理财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