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2日在管理人网站(www.axzqzg.com)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集合计划份额代码:970154,B类集合计划份额代码:970155,C类集合计划份额代码:970156)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5年11月25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名称: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安信金融大厦21楼
联系人:丁亚楠
联系电话:0755-81681545
请在信封表面标注系用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即在2025年11月10日15:00后,在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管理人网站(https://www.axzqzg.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处,并请在信封表面标注系用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5年11月24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集合计划托管人经通知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错填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4、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一)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二)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集合计划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监督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关: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人:卢润川
联系电话:0755-83024187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议案表决生效后,A类、B类、C类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份额持有人需在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可由原销售机构根据其本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料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同时,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份额持有人可联系原销售机构网点,通过营业网点临柜办理或通过手机软件线上办理的方式自行办理,办理起止日期以原销售机构另行通知为准。未在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份额持有人后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便利性将受到影响。
2、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集合计划资产列支。
4、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https://www.axzqzg.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17咨询。
5、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在发布本提示性公告后,在下一工作日再次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一:《关于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
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集合计划份额代码:970154,B类集合计划份额代码:970155,C类集合计划份额代码:970156,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3月18日《关于准予安信证券瑞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494号)准予,由安信证券瑞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的要求整改规范及合同变更而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2022年5月5日生效。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及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将管理人由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相应变更为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等,以及根据基金实际运作需求相应修订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修改内容、程序及其他调整事项详见《关于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附件二)。
为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议授权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对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并办理本次变更注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采取相关集合计划变更的措施以及确定集合计划变更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并授权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关于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及《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将集合计划管理人由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相应变更为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等,以及根据基金实际运作需求相应修订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议案》存在无法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集合计划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的备案及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改方案要点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
■
除与上述内容的相关需要对《资产管理合同》进行的修改以外,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更新、托管人信息更新、变更后的基金特点对《资产管理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请参见附件《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管理人将根据修订后的《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集合计划将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以及修改《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交接手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三、变更赎回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表决通过,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本集合计划将安排赎回选择期(具体以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在赎回选择期内,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赎回申请,不受锁定持有期限制。对于在赎回选择期内未赎回的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在《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自动变更为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自登记机构确认其持有该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由于本集合计划需应对赎回等情况,份额持有人同意在赎回选择期豁免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关于投资限制项下组合限制等条款。集合计划管理人提请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集合计划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暂停申购、赎回等,暂停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以后续公告为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自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后续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亦以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为准。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的开立
本公告的议案表决生效后,因A类、B类、C类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份额持有人需在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可由原销售机构根据其本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料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同时,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份额持有人可联系原销售机构网点,通过营业网点临柜办理或通过手机软件线上办理的方式自行办理,办理起止日期以原销售机构另行通知为准。未在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份额持有人后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便利性将受到影响。
五、修改方案可行性
(一)法律层面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第八十六条规定,“……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决议方可生效。本次变更管理人以及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有关事项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方案不存在法律层面上的障碍。
(二)技术层面
为了保障本次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集合计划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集合计划管理人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更新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已就本集合计划变更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因此,变更注册方案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六、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或方案被否决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本次大会召开需满足“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召集成功条件,以及“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表决通过条件。
为防范出现大会不能成功召集或方案被否决的风险,在提议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集合计划管理人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如果本次议案未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本次议案。
(二)集合计划持有人集中赎回可能导致集合计划出现流动性风险
在会议召开通知公告后,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流动性,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规模赎回对集合计划运作的影响,尽可能降低净值波动率。
附件:《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
■
■
(下转9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