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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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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4版)

2025-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附件三:

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集合计划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5、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集合计划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部集合计划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集合计划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集合计划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如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集合计划的份额,则其授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