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113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0)。
● 经法院确定拟定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14点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经法院确定拟定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14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参会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根据e破通平台发送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会。
为保障参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次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参会人员收到账号和密码之后,于11月5日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访问(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搜索微信小程序“破茧云会议”,进入参会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如有问题,请于会前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李女士、岳女士;联系电话:19995235878、19995235889)。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二、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子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1、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2、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恒力国贸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无论恒力国贸能否重整成功,公司都将督促恒力国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配合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其他风险
1、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及《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2、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草案等议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11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恒力国贸重整,并指定恒力国贸临时管理人担任恒力国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8)。
● 经法院确定拟定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17点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恒力国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恒力国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恒力国贸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无论恒力国贸能否重整成功,公司都将督促恒力国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配合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就恒力国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经法院确定拟定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17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恒力国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参会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根据e破通平台发送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会。
为保障参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次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参会人员收到账号和密码之后,于11月5日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访问(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搜索微信小程序“破茧云会议”,进入参会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如有问题,请于会前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李女士、岳女士;联系电话:19995235881、19995235882)。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二、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子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1、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2、恒力国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恒力国贸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无论恒力国贸能否重整成功,公司都将督促恒力国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配合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其他风险
恒力国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草案等议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115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于2024年9月6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宁02破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中科新材重整,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中科新材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9)。
● 经法院确定拟定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16点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中科新材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 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就中科新材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经法院确定拟定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16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中科新材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对《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参会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根据e破通平台发送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会。
为保障参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次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参会人员收到账号和密码之后,于11月5日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访问(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搜索微信小程序“破茧云会议”,进入参会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如有问题,请于会前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李女士、岳女士;联系电话:19995235881、19995235882)。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二、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子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1、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2、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恒力国贸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无论恒力国贸能否重整成功,公司都将督促恒力国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配合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其他风险
中科新材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草案等议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112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1月7日
● 本次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就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
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三)投票方式:本次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7日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7日
至2025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二)特别决议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会议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管理人及其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提交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日期、时间:2025年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 话:0952一3671243
传 真:0952一3671243
邮 箱:official@ningkeshengwu.com
七、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子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1、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2、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恒力国贸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无论恒力国贸能否重整成功,公司都将督促恒力国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配合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其他风险
1、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及《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尚未召开,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做出投票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