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0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69版)

2025-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票务代理服务;酒店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5G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仅限音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0762.HK)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智网科技 68.88%的股份,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智网科技0.33%的股份。因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为智网科技的控股股东,公司为智网科技的间接控股股东。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分拆子公司智网科技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事项并启动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本次分拆上市方案、聘请分拆上市中介机构、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在制定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后将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及有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此前审议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3年3月9日和2023年5月17日披露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四、独立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经核查,本次拟分拆子公司智网科技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事宜,有利于更好地发展车联网业务,促进智网科技可持续、高质量的长远发展,并且有利于公司有效践行中国联通融合创新战略;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智网科技的间接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拟分拆子公司智网科技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事宜,有利于更好地发展车联网业务,促进智网科技可持续、高质量的长远发展,并且有利于公司有效践行中国联通融合创新战略;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智网科技的间接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事项。

六、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及智网科技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智网科技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等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分拆上市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本次分拆上市进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智网科技股东会对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的批准、履行公司上市地及智网科技拟上市地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应程序,并取得必需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因此,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同意、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同意、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本次分拆上市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5-05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

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提案,并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联通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03号),原则同意中国联通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2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5、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授予名单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2年10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工作登记完成,授予7,705名激励对象83,8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日;授予价格为2.48元人民币/股。

12、2023年8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

14、2024年9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7,629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并办理上市流通事宜,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31,448.82万股。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5、2024年9月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情况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计算收入、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EVA)时,剔除提速降费等国家重大产业政策调整造成的影响,具体金额以董事会认定金额为准。根据国家重大产业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公司相应落实了公共民生普惠、乡村数字经济、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保障等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认定,剔除国家重大产业政策调整造成的影响后,公司己达成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具体如下: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条件已经达成,公司后续将审议其他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并根据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及解锁安排办理解锁事宜。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5-04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A2001会议室以现场、视频结合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忠岳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分拆子公司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会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