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利润表
单位:元
■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股34,439,271股,持股比例2.8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立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春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686,759.80元。
法定代表人:李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立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春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7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大华为公司服务年限超过10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变更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 李建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
2024年度为1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2,459.60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3家。
截至2025年9月30日,政旦志远共为4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未经审计)共计4,967万元;为25家新三板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未经审计)共计513.3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其中7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5次(其中5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建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丽,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蒋文伟,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或者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政旦志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将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政旦志远。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政旦志远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政旦志远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77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5年10月12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2025年10月2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8)。
2、《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详见2025年10月2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3、《关于调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76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2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李世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详见2025年10月2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8)。
2、《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同意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2025年10月2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3、《关于调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2025年10月2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