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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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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熊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江节学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熊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江节学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6日以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范金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29,240,734.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4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701,765.3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84,297,378.67元。

2025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028,752.1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32,257,175.67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32,257,175.67元。(以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公司总股本149,591,08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3,387,412股后的股本总数146,203,674股为基数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240,734.80元(含税)。

5.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5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7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11月0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2号涉外商务区B1栋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9:00-11:30和13:30-16:00。

3.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2号涉外商务区B1栋15楼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登记处。

电子邮箱:sid@ccrmm.com.cn

信函登记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2号涉外商务区B1栋15楼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401120;

联系电话:023-68365125;

传真:023-68257631。

4.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

联系人:乔丽娟

联系电话:023-68365125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1296,投票简称:长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本次股东会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意见投票: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