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11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认定的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20,225,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原告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于2025年10月13日收到《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晋0109民初19062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诉讼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5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晋0109民初19062号】,公司与兴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兴业银行已撤诉,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如下:
原 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负责人:张锐,行长;
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焦尾城大茂口,法定代表人:张富铨,董事长。
被告二: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法定代表人:张云升,董事长。
被告三: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法定代表人:张云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四:张云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8日立案。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于2025年10月20日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462.5元,由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晋0109民初19062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112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份
及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张云升先生通知,获悉张云升先生质押部分股份及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质押部分股份及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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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述的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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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累计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所述的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张云升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张云升先生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3、控股股东张云升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张云升先生的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升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