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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3日,以4.08元/股的价格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4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3日,并同意以4.08元/股的价格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4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数量1,466.4万股,授予登记人数180名。
12、2023年5月12日,公司授予的1,466.4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3、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14、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5、2024年3月22日,公司预留授予的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174,000股限制性股票。
17、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794,20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因3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未解除限售的8613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19、2025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因退休原因离职,该3名退休人员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060股;1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该主动离职人员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880股。该4人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8,94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481%,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98%。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未达到解锁期的,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故上述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4.08元/股)回购注销。退休离职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4.08元/股)加上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需支付价款合计802,894.31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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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达标未解除限售的8,613.00股。因该事项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尚未办理该8,613.00股回购注销手续,上表中“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仍为955,967,689.00股。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未考虑8,61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辞职,公司对该4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18.89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的手续;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5-067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周京平外的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周京平因正在接受重庆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情况,会议同意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达标未解除限售的8,613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8,613.00元;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因退休离职和主动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188,94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88,940.00元。以上合计减少注册资本197,553.00元。
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重要内容修订情况
(一)注册资本由“955,967,689.00元”变更为“955,770,136.00元”,股份总数由“955,967,689股”变更为“955,770,136股”。
(二)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删除原《章程》第九章“监事会”的全部内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的内容和表述全部作相应修改,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未通过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增加关于职工董事、独立董事等相关条款或章节
1、原《章程》规定公司不设职工董事,现修订为在董事会成员中设置1名职工董事,明确职工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新增“独立董事”章节,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四)修订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条款
原《章程》规定“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根据新《公司法》,调整为“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五)关于交易权限划分,统一规范表述
交易和重大事项审批权限规范表述为:“公司就所有交易和重要重大事项进行规模测试,达到任一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均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达到任一规则规定应当及时披露标准的,均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于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可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主体行使。”
(六)调整股东会批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金额
原《章程》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绝对金额多于500万的,由股东大会批准。”修订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绝对金额多于1000万的,由股东会批准。”
(七)“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八)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规范汉字与阿拉伯数字的使用、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逐项列示。《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见《章程修订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
2、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指派相关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5-069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周京平外的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周京平因正在接受重庆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拟任董事。
(4)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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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10月23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4、上述第3项议案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上述第 4、5、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和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7日 9:00-11:30 14:00-17:00
2025年11月10日 9:00-11:30
3、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艳霞 桂 樨
联系电话:027-63496803
传 真:027-52306868
邮政编码:430205
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52”,投票简称为“机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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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5-070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周京平外的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周京平因正在接受重庆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石化机械;证券代码:000852)于2025年10月20日、10月21日、10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投资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公司”)、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科院”)、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院”)和中石化氢能机械(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机公司”)签订了《中石化氢能机械(武汉)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氢机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引入资本公司的资金、石科院和大连院的氢能技术,以增强氢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助其快速发展壮大。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3日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3、《投资意向书》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本《投资意向书》签署主体将就本次对氢机公司的投资展开尽职调查和评估,各方将就核心的交易条件、交易金额等进行商讨,并履行各自审批程序,决定是否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等文件。各方能否就本《投资意向书》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后续签署实质性协议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4、《投资意向书》签订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数据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情况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5、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问询函及复函。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