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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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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8版)

2025-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8版)

注:

1、除上述表格所列示的条款之外,部分条款仅进行文字调整,例如,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将法律法规统称“有关监管规则”等,不涉及实质修订。

2、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章节、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章节、条款序号相应调整。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5-43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3日 (星期四) 至10月29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pc@spc.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2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9:00-10: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郭晓军

财务总监:杜军

董事会秘书:刘刚

独立董事:杨钧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至10月29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pc@sp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21-57943143

邮箱:spc@sp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5-46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6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予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决议案获股东年会以及相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各自股份数量的10%的一般性授权(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2024年6月7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28)及《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注销了根据上述一般性授权回购的全部H股股份合计256,668,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38%,注销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减至10,542,617,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2025年3月4日及2025年6月13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已回购H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临2025-013、临2025-029)。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就注销前述回购的H股股份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减资”)。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减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中国EMS、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2月6日工作时间

3、联系人:黄立新

4、联系电话:021-57943143,021-57933728

5、传真:021-57940050

6、邮编:200540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公司代码:600688 公司简称:上海石化 编号:临2025-42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特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9个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产品经营数据

注1:销量不包括来料加工业务。

注2: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

以上销量和销售收入数据不包含本集团石油化工产品贸易数据。

二、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吨

*环比指2025年第三季度与2025年第二季度对比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 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5-47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黄立新先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上述议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因工作职务变动原因,余光贤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余光贤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本公司董事会对他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黄立新先生简历如下:

黄立新,1973年12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法律事务部经理。黄立新先生于1996年加入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上海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资产管理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山武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日机装服务部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等职。2014年6月至2017年7月任上海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任本公司化工部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任销售中心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任本公司销售中心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工会主席,2021年9月至2025年7月任本公司储运部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2025年7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法律事务部经理。黄先生1996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热力发动机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04年取得同济大学-法国国立路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黄先生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黄立新先生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业务,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不具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附:黄立新先生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5-4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中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1月10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公司与中石化集团和中石化股份签订现有《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现有《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即持续关联(连)交易,下同)的最高限额,该次会议同时审议批准了本公司与中石化集团签订2022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公司与中石化集团签订现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分别于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30日及2023年10月25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及通函。于2022年临时股东会上,本公司当时的独立股东批准了现有《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及现有《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由于本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和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自本公司于1993年7月6日首次公开招股以来一直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进行若干交易,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石油产品、石化产品及公用工程物资等产品的销售,并提供石化产品的代理销售服务。本公司亦在一般及通常业务过程中不时从服务供货商(包括中石化集团及其联系人)获得各种非核心业务服务,以支持和补充本公司的核心业务。该等服务包括建筑安装和工程设计服务、石化行业保险服务、综合服务及财务服务。由于现有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而本公司今后拟继续进行类似交易,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运作不受影响,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2日审议并批准了本公司与中石化集团和中石化股份签订新框架协议以继续获取该等服务。新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新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须由本公司临时股东会通过相关决议案批准后方能生效。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新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日常关联交易的条款,并同意将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其相关的建议年度上限)提呈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郭晓军、杜军、解正林因在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任职,被认为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因而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新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包括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在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会议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其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尚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现有框架协议及新框架协议管辖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要载于下表:

于本公告刊发之日,本公司概无超过上述年度上限的情况。根据现时估计,本公司认为2025年的年度上限亦不会被超过。

本公司现有《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3年及 2024年原材料采购、石油产品和石化产品销售,及现有《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3年及 2024年建筑安装和工程设计服务既往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上限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导致。本公司现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3年及 2024年财务服务既往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上限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由于过往两年本公司有充足营运资金以供营运之用,公司可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多项贷款(例如短期贷款及项目贷款),并持续从中石化财务获取贴现票据。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各交易类别项下年度上限

(下转1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