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2、公司负责人余昱暄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玉英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丽萍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利润表
单位:元
■
2、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余昱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玉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丽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余昱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玉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丽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25年10月16日
3、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余昱暄先生
6、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7、会议通知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
注:上表合计数若有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注1: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下文亦同。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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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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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柯永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柯永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柯永昌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民主表决,同意选举柯永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备查文件
1、 柯永昌先生书面辞任报告
2、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柯永昌先生简历
柯永昌:男,中国台湾籍,1958年出生,专科学历。1986至1994年担任台湾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课课长。1994至2010年先后担任台湾汉钟研发部副理、生产部经理、公司协理、副总经理等职。2010年3月至2020年9月先后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12年11月至2024年3月担任日立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柯永昌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27,125股,持股比例为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柯永昌先生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5年10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