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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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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公司境外子公司根据境外相关法规要求,对以前年度涉及的不确定性的税务争议风险计提了相应的税务风险拨备。

2025年上半年,境外当地税局裁定结果最终落定,其追征税款的可能性极小,本公司对相应的税务拨备进行冲回处理。由于其性质特殊会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因此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扣除。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晨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晨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晨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

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78,531股,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415,637,624股变更为416,516,155股,注册资本由415,637,624元变更为416,516,155元。

鉴于公司上述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变更股本和注册资本,并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取消监事会相关事项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同时,《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依据为《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主要修订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变更注册资本为416,516,155元,变更股本为416,516,155股;

2、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如:“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五)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第三十五条: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并在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补充详细规定;

4、第四十六条优化了股东会的职权;

5、对董事资格、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做了完善,如第一百〇四条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以及第一百〇五条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

6、增设了职工董事条款,并在第一百一十二条对职工董事的设置、职工董事的任职条件、选举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

7、从公司治理角度,本次章程修订取消了监事会的设置,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能。因此删除了公司章程原第七章下监事会相关条款,并补充第一百四十条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水平,公司拟搭建ESG管治架构,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表述;

8、针对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补充相关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9、其他条款修订,包括新增独立董事章节、新增专门委员会章节、对分红条款修订等。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后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修订或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相关新制度。除制度的内容修订外,本次制度修订工作还包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修改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水平,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搭建ESG管治架构,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相应修订《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增加ESG相关职责,修订后名称调整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修订、制定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文件。

本次修订、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附: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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