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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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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年度同一控制下合并甘肃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黎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笑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9,446,507.51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3,344,781.17元。

公司负责人:周黎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笑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黎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笑明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4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美元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官网9月30日中间价7.1055)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晋巨公司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授权,2025年9月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2409.62万元,担保期限6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晋巨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 73,250 万元,其中: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晋能集团”)占 16.72%、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占 18.43%、本公司占 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能集团占 15.48%、巨化集团占 17.62%、本公司占 66.90%。

按照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担保由本公司和巨化集团提供担保,本公司占担保总额的 82.38%;巨化集团占担保总额的 17.62%。

2.香港公司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与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授权,2025年9月公司为香港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63.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60.68万元,担保期限90天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全球氟工厂公司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授权,2025年8月公司为全球氟工厂公司提供担保金额900万元,担保期限12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批准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人民币82,380万元(担保期限8-12年),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2025年度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1,075.6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2025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人民币21,6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2025年度新增为控股子公司全球氟工厂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00万美元或人民币19,440万元。

(三)担保进展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

担保金额:2,409.62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6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二)被担保人: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银行: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63.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60.68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 90天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三)被担保人:全球氟化工工厂有限公司

银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

担保金额:9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 12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人为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上述被担保人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上述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为全球氟工厂公司的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等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538.05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24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4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监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前,公司现任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一、《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情况

(一)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统一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等。

(三)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修订,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前述(二)相关修改不再进行比对,其他条款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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