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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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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5年7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根据问答内容,公司仓单买卖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应变更,同步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颖婷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颖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颖婷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5-064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追溯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

一、概述

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中期协字【2024】235号,以下简称“《业务管理规则》”),就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收入的财务核算作出规范,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7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在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中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因此,公司管理层根据实施问答所明确的规定内容,进一步梳理并明确了对符合相关条件业务的交易目的,并对相关业务适用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亦符合《业务管理规则》就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收入所作的财务规范。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本次追溯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公司前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5-065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由董事长罗旭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