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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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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5-16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22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相关公告于2025年8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5年2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以下简称“本次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于本次自查期间内,有2名被核查对象(均非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近亲属)存在买卖本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但该等交易行为均发生在本次激励相关内幕信息形成前,且系基于其对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筹划、论证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本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可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本公司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于本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与之相关的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于本次自查期间内,本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A股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2025-16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有无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许路358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10月17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39,554,073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长陈玉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时,本公司在任董事11人,实际出席8人:执行董事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及文德镛先生(视频),独立非执行董事余梓山先生、王全弟先生、Chen Penghui先生及(视频)及杨玉成先生(视频),职工董事严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执行董事王可心先生、非执行董事陈启宇先生及潘东辉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刘毅先生、执行总裁冯蓉丽女士、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陈战宇先生及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晓娴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向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分别授出对应超过本公司H股总数0.1%的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议案

6.01向陈玉卿先生授出953,5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向关晓晖女士授出686,5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向文德镛先生授出686,5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4:向王可心先生授出610,2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5向刘毅先生授出762,800份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产品/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

2、涉及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4、5、6、7、8

议案1、2、3、4、5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王可心先生、严佳女士、刘毅先生、李静女士、WANG XINGLI先生、ZHANG WENJIE先生、冯蓉丽女士、王冬华先生、陈战宇先生、LI XIANG先生、董晓娴女士、苏莉女士、纪皓先生、朱悦女士、吕力琅女士、袁方兵先生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议案6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王可心先生、刘毅先生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议案7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郭广昌先生、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王可心先生、陈启宇先生、潘东辉先生、吴以芳先生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陈启宇先生、冯蓉丽女士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3、对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王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