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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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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02版)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由于公司办公场所“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名称已变更为“翔业国际大厦”,公司办公地址名称相应变更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翔业国际大厦52层,实际办公地址未发生变化。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2、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8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66%,购买的最高价为8.7500元/股、最低价为8.102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8,995,545.00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58,623,000股,累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968%,成交的最高价为11.350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8.1029元/股,累计已支付金额为555,997,495.15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华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环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熊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华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华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环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5-05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熊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4,121,758.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总股本3,090,611,55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58,623,000股后,以3,031,988,5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99,427.55元(含税),占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9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与上年相同,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0万元(含税),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备案等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上述事宜。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合并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合并至《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并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次拟修订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表内制度名称均按照修订后的名称填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上述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序号1-8议案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5年11月10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相应发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5-05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晓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就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4,121,758.89元。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总股本3,090,611,55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58,623,000股后,以3,031,988,5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99,427.55元(含税),占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9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与上年相同,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0万元(含税),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税)。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5-05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4,121,758.89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总股本3,090,611,55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58,623,000股后,以3,031,988,5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99,427.55元(含税),占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的持续稳定及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5-05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1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郭勇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闵丹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注:2025年度较2024年度比,审计费用维持不变,无需特别说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5-05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1、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张晓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林文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郑际任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晓红先生、林文荣先生、郑际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张晓红先生、林文荣先生、郑际任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将“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3、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章节以及前述制度中“监事会”“监事”等与监事相关的内容,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表述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亦不再逐项列示。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合并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合并至《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并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次拟修订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表内制度名称均按照修订后的名称填写。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应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本次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