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情况说明:公司民爆业务前三季度业绩同比有一定增长,受非民爆业务影响,公司总体业绩水平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主要是:1、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永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宏泰物流有限公司因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业绩有所下降;2、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澳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年三季度因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减少而冲回大额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业绩同比下滑;3、公司上年同期收到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计划资金1,000万元,本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减少。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洪余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仕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敏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洪余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仕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洪余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仕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敏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洪余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仕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敏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洪余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仕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敏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洪余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仕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敏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5临034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暨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暨修订内部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工作指引》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了保持《公司章程》与现行法规体系的一致性,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下转9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