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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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岁末及2025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4〕34号)等通知安排,2025年10月29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5年10月30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自2025年10月30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②场内简称:H股金融(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通金融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5年10月29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5年10月30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日期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华夏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5年9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5年10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华夏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重要提示
华夏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5年4月16日证监许可〔2025〕83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7月22日起生效,自同日起,《华夏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夏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2025年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后的连续50个工作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29日,自2025年9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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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华夏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信证券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7月22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华夏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2025年9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后的连续50个工作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29日,自2025年9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9月2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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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报告截止日2025年9月29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084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379元,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18,034,284.0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2,070,535.19份,C类基金份额15,963,748.82份)。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5年10月20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尚未收回的结算备付金及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银行存款应计利息进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将于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2,536,785.73元,其中包含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438.78元,该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0月14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83,807.94元(其中包含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4.84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0月14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5,150.33元,其中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5,149.88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0.45元。存出保证金本金已于2025年10月10日划至托管账户,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0月14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8,000,318.90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9月30日划至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52,748.80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9月3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7,333.08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0月16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723.58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0月16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4,133.51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0月1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624.43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0月15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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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注1: 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25年9月30日起至 2025年10月20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2: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手续费,至2025年10月16日全部支付。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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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5年10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9,413,009.22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25年10月2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后本清算报告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9月29日(最后运作日)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增益十八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华夏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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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场内简称:180指,扩位证券简称:上证180ETF华夏。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5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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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新增或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25年10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发布的《华夏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代理买卖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套利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18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证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申购份额、赎回份额上限,对于超出设定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基差风险、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证券提前赎回风险、再投资风险和SPV违约风险等。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贝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上申购。必贝特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必贝特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8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必贝特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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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上证180ETF, 场内简称:180指,扩位证券简称:上证180ETF华夏,交易代码:510670)将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10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鼎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
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发布的《华夏鼎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华夏鼎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570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702)原定开放期为2025年9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含当日),开放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对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开放期内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5年10月24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5年10月25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请遵循本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发布的《华夏鼎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底及2025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等通知安排,2025年10月29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5年10月30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自2025年10月30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②场内简称:恒生红利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5年10月29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5年10月30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日期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华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2025年10月29日为香港节假日。
②根据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自2025年10月30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③场内简称:恒生医药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5年10月29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5年10月30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节假日安排、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香港假期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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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岁末及2025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4〕34号)等通知安排,2025年10月29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5年10月30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自2025年10月30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②场内简称:H股消费(扩位证券简称:港股消费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5年10月29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5年10月30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日期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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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