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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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注:以上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现金管理及赎回情况。

子公司广州首云智算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口支行签订《C+组合存款协议》,对超过签约账号留存金额三个月以上存款部分,按照招行挂牌利率计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6日到期,并于6月28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为1,126.75元,账户余额为1,423,360.14元。

首都在线于2024年6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对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4日到期,并于7月1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为28,455.06 元,账户余额为107,124.34元。

子公司北京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宽志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均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并于7月3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分别为402.20元、2,059.50元,账户余额分别为549,697.03元、1,019,320.74元。

首都在线和子公司北京乾云时代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云时代”)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续签《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均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其中首都在线账户于7月2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分别为2,579.46元、190.06元,账户余额分别为1,903,969.35元、58,058.32元。

首都在线于2022年4月1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并于4月30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为5,306.44元,账户余额为27,060.65元。

首都在线于2024年12月2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普通协定存款协议》,对甲方账户中超过协定金额(50万元)的存款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协定存款执行利率(浮动点数为30BP)按日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6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为9,256.48元,账户余额为2,200,455.22元。

首都在线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并于7月3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为428.42元,账户余额为576,286.71元。

首都在线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为7,293.61元,账户余额为1,412,501.02元。

北京中瑞云祥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云祥”)于2024年10月2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6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为212.90元,账户余额为14,810,765.19元。

首都在线和子公司中瑞云祥、乾云时代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于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9月10日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合同分别于2025年3月25、26日到期,其中首都在线于7月10日,中瑞云祥和乾云时代于7月2日分别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分别为15,122.02元、17,795.98元、2,811.60元。账户余额分别为1,052,874.96元、412,427.97元、554,936.69元。

首都在线于2024年11月22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续签《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7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为4,571.17元,账户余额为521,813.11元。

首都在线于2022年12月2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1日到期,并于4月30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为11,535.23元,账户余额为1,316,105.99元。

首都在线于2025年5月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华夏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为8,907.12元,账户余额为29,778.33元。

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和信”)于2024年9月1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科技园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为75,267.90元,账户余额为221,986.66元。

中嘉和信于2024年5月2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续签《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该合同于2025年5月22日到期,并于5月23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为233,494.7元。账户余额为15,227,367.53元。

中嘉和信于2024年12月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续签《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普通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符合增值服务条件的资金,计入增值本金并计算增值利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并于4月25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收益为16,233.81元。账户余额为10,446,763.78元。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有的现金管理事项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在保证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委托理财的项目都会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资金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9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或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情况及担保或反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上述授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期限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本次年度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合计27,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3月1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最高额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01月14日起至2026年01月14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二)2025年2月28日,公司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租赁物购买价为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保证;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三年:从2025年2月28日起至2028年3月18日,具体额度业务种类:融资租赁。

(三)2025年5月7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5月7日起至2026年1月1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信用证开证。

(四)2025年8月28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8月28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五)2025年9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9月18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六)2025年9月1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额度合计27,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3月11日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2月28日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提供保证担保,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3,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5月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4,4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担保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8月25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7.担保期间: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9月1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担保期间: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9月1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曲宁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化利率为5.5%,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提取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4,000.00万元,产生利息199.83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一)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最高额融资合同》;

(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租租赁合同》;

(四)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五)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协议》;

(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七)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

(八)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九)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综合授信合同》;

(十)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十一)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

(十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91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