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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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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

至2025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证明。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在传真和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电话,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

电话:0512-50325196 邮箱:ir@kshg.com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成三荣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9月25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02,740,246.76元。本次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31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泽轩”)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长短期结合的方式,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昆山泽轩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上有效期限均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7,264,325股新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36,776,081.00元增加至464,040,406.00元人民币,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沪光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2,740,246.76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月22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64,32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2.4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84,999,989.5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2,523,584.76元,扣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8,680.4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487,724.31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9月25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301,400,624.1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09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512,265.19元。截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9,622.6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2,740,246.76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及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沪光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泽轩”)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涉及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264,325股,发行价格32.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4,999,989.5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512,265.1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487,724.3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7,264,32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843,223,399.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5年9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09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昆山泽轩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流动性,公司及昆山泽轩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策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长于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及昆山泽轩采取长短期结合的方式,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昆山泽轩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除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之外,公司及昆山泽轩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该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而定。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昆山泽轩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昆山泽轩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及昆山泽轩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昆山泽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昆山泽轩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长短期结合的方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昆山泽轩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上有效期限均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前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昆山泽轩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7,264,325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6,776,081元增加至464,040,40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36,776,081股变更为464,040,406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