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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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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3,247,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事项中,鉴于14名业绩承诺方未按照与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对公司的补偿义务,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已获得受理。截至目前,本次仲裁事项已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但本次开庭庭审结果尚未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同时,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完成 2023 年度承诺业绩应该履行的补偿义务,未完全配合公司履行,公司与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剩余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行也正在积极沟通中。

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上市公司要求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2、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8名激励对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及预留获授的第二期股票期权共计67,901份。公司已于2025年9月8日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04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郑大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郑大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28日和2025年11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1、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三。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9:30-11:30,13:00-17: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11月14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行业标准,由总经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旭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倪云清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毅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13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8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其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由于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增加。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50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