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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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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相关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因子公司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动智造”)和客户江苏泰之星减速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之星”)之间的合作纠纷诉讼,泰之星于2024年1月2日向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提出保全和网络查控申请。2024年9月4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动智造应支付原告泰之星违约金3,397,387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江动智造提出上诉。2025年4月2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动智造应支付原告泰之星违约金2,946,347.34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件已按二审判决结果履行完毕。

同时,江动智造反诉泰之星,一审判决泰之星向江动智造支付加工款3,717,574.58元及资金占用费,双方皆上诉。2025年7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截至本期末,判决结果已履行完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向志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向志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制度》,同时因内容已整合到其他制度中而废止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制定的公司制度请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清查,2025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合计1,435.67万元(“-”表示计提,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30.11%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期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其中对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应收账款,欠款方采用以资抵债等方式,公司共清收回款1,430.42万元。根据公司信用减值的会计政策,本期公司冲回信用减值1,430.42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公司加快存货清理,存货转销5.25万元,本期公司冲回存货跌价准备5.2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合计1,435.67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430.42万元,资产减值损失5.25万元,增加2025年三季度利润总额1,435.67万元。公司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