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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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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先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敬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吴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先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先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敬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6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全文将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全天。

(四)登记地点:公司研发中心6楼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费莉莎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5-05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3日在公司研发中心7楼高管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9,960,204.9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94,607,568.65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司股东投资收益与公司投资价值,增强股东获得感,提振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在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A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069,106,4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528,515.92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3.56%。

本次利润分配的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A股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5-058)。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5-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时,公司取消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5-05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1月20日,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进一步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定向发行A股股票并募集资金。本次股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皖维高新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5年1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00,000元人民币(含本数),股票发行价格为4.0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5,000,000股(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本项目已获得国家出资企业(皖维集团)核准,并经皖维高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但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自公司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特定对象皖维集团正在实施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的战略重组,为保持皖维集团的持股稳定性,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此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中,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即将6年届满,崔鹏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约5年,为保持独立董事任期的一致性,崔鹏先生申请提前离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戴新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尤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崔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补曹崇延女士、张大林先生和汪峰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了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认为:候选人曹崇延女士、张大林先生和汪峰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禁止任职情形,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不存在与公司或其关联方利益冲突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胜任拟任的职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名曹崇延女士、张大林先生和汪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由第九届董事会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选举。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9月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之2024年度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35,511,78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2.4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04,618,229股变更为2,069,106,449股,注册资本由 2,104,618,229元人民币变更为 2,069,106,449元人民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3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列报如下:

本议案涉及部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5年11月14日在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主要审议以下议题:

1、《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3、《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公司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九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6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相关决策情况

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三、影响分析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5-06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

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 月23日召开了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下转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