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版)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2025年9月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之2024年度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35,511,78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2.4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04,618,229股变更为2,069,106,449股,注册资本由 2,104,618,229元人民币变更为 2,069,106,449元人民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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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制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3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列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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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中第2项、第3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7项和第2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5-05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九届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3日在公司研发中心7楼高管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监事会主席潘友根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秘书史方圆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按时披露《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5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取消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6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鉴于特定对象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实施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的战略重组,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后,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利于保持皖维集团的持股稳定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要求,拟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3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投资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管理层年度薪酬实施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修订。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此次制度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优化决策机制,防范监管风险,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4)。
三、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6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5年2月7日,公司收到国家出资企业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皖维集字〔2025〕8号),皖维集团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
3、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相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特定对象皖维集团正在实施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的战略重组,为保持皖维集团的持股稳定性,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此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下转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