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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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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认为此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鉴于特定对象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实施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的战略重组,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利于保持皖维集团的持股稳定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结合发行对象及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皖维高新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皖维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5-05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 1、上表中,公司熟料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熟料产品用作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料;公司VAE乳液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VAE乳液产品用作可再分散性胶粉产品的原料。2、上表中,销售量包括贸易销售量。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5-06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4日 (星期二)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至11月03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wgfzqb888@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5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04日 (星期二)15:00-16: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4日 (星期二)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孙先武 先生

董事会秘书:史方圆 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04日 (星期二)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至11月03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wgfzqb888@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费莉莎

电话:0551-82189294

邮箱:wwgfzqb888@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5-05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9,960,204.9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94,607,568.65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司股东投资收益与公司投资价值,增强股东获得感,提振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在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A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069,106,4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528,515.92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3.56%。

本次利润分配的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A股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皖维高新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5-056)。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响应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有利于提升公司股东投资收益与公司投资价值,增强股东获得感,提振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皖维高新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5-057)。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6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中,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即将6年届满,崔鹏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约5年,为保持独立董事任期的一致性,崔鹏先生申请提前离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戴新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尤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崔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和崔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战略发展等方面贡献了宝贵的专业智慧与辛勤付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公司及董事会谨向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鉴于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补曹崇延女士、张大林先生和汪峰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了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认为:候选人曹崇延女士、张大林先生和汪峰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禁止任职情形,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不存在与公司或其关联方利益冲突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胜任拟任的职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名曹崇延女士、张大林先生和汪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由第九届董事会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选举。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崇延,女,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副教授。1995年3月至2001年1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师;2001年1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党支部书记;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

2、张大林,男,1968年出生,法学硕士,律师,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委员候选人。1993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被分配至安徽省司法厅所属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原名安徽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历任律师、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暨管委会主任。2021年1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汪峰,男,1981年出生,理学博士,教授。2003年本科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化工学院;2006年硕士毕业于浙江大学药学院;200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理学院,获理学博士学位,导师为黄飞鹤教授;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在荷兰埃因霍温理工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师从于著名超分子化学家E.W.(Bert) Meijer教授;2011年底回国后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工作,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超分子聚合物的设计、可控制备与功能化,迄今已在SCI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论文多次被同行大段评述和引用,入选爱思唯尔“2014年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获2011年全国优博论文提名并入选中科院青促会会员,并于2019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设的优秀青年科学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