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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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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董事长、总经理:王立鑫 总会计师:肖志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诗海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董事长、总经理:王立鑫 总会计师:肖志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诗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董事长、总经理:王立鑫 总会计师:肖志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诗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董事长、总经理:王立鑫 总会计师:肖志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诗海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董事长、总经理:王立鑫 总会计师:肖志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诗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董事长、总经理:王立鑫 总会计师:肖志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诗海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5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雄安分公司的议案》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5日,按照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效能的工作要求,鉴于雄安分公司存续期间经营未达预期,同意对雄安分公司进行注销处置,以实现“瘦身健体”、“强筋健骨”,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能,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分公司注销相关具体事宜。

本次注销雄安分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