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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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四、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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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序号1-10制度的修订和制定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具体制度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